明亡后为日本讲学时期。
性是生之理,只有生而后有生之理。他承认万物是真实的客观存在,不以人的意识或感觉为转移。

他说:天下之用,皆其有者也。[80]《朱子·语类》卷九十五。他说:朱子抑有忽然上达之语,则愚所未安。行可兼知,而知不可兼行。自其合同而化者则浑沦于太极之中而为一。
[178]《论语·为政》,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卷四。[25]《大有》,《周易外传》卷二。在王夫之看来,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,下学与上达不能截然分开,下学中有上达,上达之后还要继续学,不能说上达之后就达到绝对真理,再也无事可做,不能前进了。
[1] 理(规律)虽然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,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,但人们只要遵循它,缘以求之,就可以认识。[47] 王夫之:《读四书大全说·大学传第六章》,第17页。他把生产实践作为行的内容,并认为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,这是他的杰出贡献,但这并不是自觉的,而是朴素的、直观的,他并没有明确系统地阐明这个观点,而是在讨论具体问题中迸发出来的。他批判程、朱派的知先行后是立一划然之次序,以困学者于知见之中,且将荡然以失据,则已异于圣人之道矣[50]。
[3] 王夫之:《读四书大全说·孟子·告子上》,中华书局1975年版,第700页。他提出了知也者,固以行为功者也。

他说:将为格物穷理之学,抑必勉勉孜孜,而后择之精、语之详,是知必以行为功也。这样他们同佛教唯心论一样,根本不去用行检验知,而是以自己的主观观念作为标准,搞所谓内心参悟就够了。但人类可以通过实践活动掌握它,并使它对人类发生功用。[30] 王夫之:《读四书大全说·论语·学而》,第195页。
这就从唯物主义真理论的立场对道学唯心论作了一次清算。王夫之对于这两派唯心论都进行了批判,并在对他们的批判中提出了行先知后的知行统一学说。以为无可奈何而安之若命,‘飞鸟以凶尚谁咎乎?[22] 这就是说,应当顺应历史的必然性,在大乱之极,积极采取行动,实现由乱到治的转化,而不能消极等待。如果靠感官和思维能够穷尽所有的理,那也是不可能的。
他认为实现这种反映的条件是:形也,神也,物也,三相遇而知觉乃发[13],就是说只有当感觉器官(形)、精神作用(神)和客观对象(物)结合之后才能发生。王夫之的这个批判,一针见血地揭露了主观真理论的荒谬本质。

所以在他看来,知觉活动实际上是认识主体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过程,也就是主观符合客观的过程,心以具理则是这种反映的结果。王夫之不仅总结了前人的成果,而且作出了重要发展。
心以具理,尤不可谓即心而即理,心苟非理,理亡而心尚寄于耳目口体之官以幸免于死也。应当说这是当时社会阶级斗争在他思想中的反映。明末农民大起义的风暴,对王夫之是有深刻影响的。他说:目所不见之有色,耳所不闻之有声,言所不及之有义,小体之小也。他说:今我所以知两间之有者,目之所遇,心之所觉,……人可以与其事而乃得以亲用之者也。[9] 这里所说,自在天地之间的道,是事物的客观规律。
又如他在批评司马光论战争问题时说,战争的内容和形式,古今不同,对战争性质和规律的认识不能一成不变,古今异时,强弱异势,战守异宜,利害异趣,据一时之可否,定千秋之事非,此立言之大病[36]。他能够提出这个思想,说明他比那些顽固的道学家要深刻得多。
这也是王夫之在知行学说上的一个重要贡献。他认为治河不能像历史上常做的那样,只图目前的利,而要合于义。
这样,他实际上就否定了地主阶级道德的绝对性。总之,天理先天就存在于人的心中。
[51] 王夫之:《尚书引义·说命中二》,第76页。王夫之在这里所说的学,具有广泛的意义,也包括认识在内。[28] 王夫之:《读四书大全说·孟子·告子下》,第706页。这虽然是就封建社会来说的,但也是对历史经验的某种总结,表现了他对历史发展规律的尊重。
[42] 王夫之:《尚书引义·洪范二》,第112页。若立个时节因缘,作迷语关头,则已入释氏窠臼。
这种反映他又称为心涵众理,他说:夫神明者,岂实为一物,坚凝窒塞而不容理之得入者哉。世界上的理不是一次便能穷尽的,王夫之的这个分析和批判是非常深刻的。
这同道学家把地主阶级的道德说成是永恒的唯一的道德,说成是至善的天理,把农民阶级的合理要求骂成人欲,并绝对对立起来,二者还是有区别的。王夫之认为,人的认识是一个由少到多、又由博反约,即下学而上达的不断发展的过程,这个过程是没有终点的,不能说忽然有一天就能穷尽天下之理。
以陆九渊、王守仁为代表的主观唯心论者,宣扬心即理的唯心主义观点,公开否定真理的客观性。根据这个认识,他提出治河必须因河之所冲,相其汙下,多为渠以分釃之,而尽毁其堤[25],即因势利导,开渠疏通。同时应当指出,由于王夫之没有彻底批判朱熹的唯心论,在许多方面表现了动摇性,比如他在论心与理的关系时,说心有道心,有人心,所谓道心是健顺、五常之性(这一点与朱熹不同)之所在,又叫仁义之心。因此他们是异尚而同归[52]。
细人乃颠倒惛瞀,自困于利之中以亟逢其害,斯智者之所大哀也矣。他所说的行,主要还是封建道德践履,更不可能认识到阶级斗争的作用。
特别是主张按自然规律去改造自然,这个思想是很可贵的。[26] 王夫之:《读四书大全说·中庸第一章》,第72页。
他在谈到社会由乱而治的转变时说,故极重而反,乱极而复,挟主周旋而能保其飞扬跋扈之雄,有是理哉。因为人以天之理为理,而天非以人之理为理者也[19],即人们只能以客观规律作为自己的依据,而不能使客观世界服从人的主观思想。 |